地下仓库及小区公用面积、物业用房整治 2017 107号
  • 2017/10/19 0:18:45
  • 配合上海市消防大检查,在消防多次出单要求搬撤地下仓库及配电房杂物,将安全还给居民的前提下,上周与物业开会,物业反馈多次与地下仓库租赁者沟通,已达成以下共识:
    1.地下仓库有租赁合同的,物业负责通知,告知事情原委,退还未到期的租金,协商同意后,限期搬离。
    2.地下仓库无租赁租赁合同,有联系电话的,物业通知,限期搬离。
    3·不交仓库费用的物业通知,限期搬离。
    本次砸门是物业在限期过后,还有未搬离,且未付费或答应搬却无动于衷的,如果有不符合上述情况,请写情况说明,业委会将于物业核实给出处理方案。
    对于配套用房,业委会对于物业的要求是di
    1.配电间,重要设备房不能堆放杂物。请物业协调处理,完成消防检查。
    2.对于小区非法占用公共面积的进行情况排摸,报相关部门处理。
    3.对于小区出租物业用房,但是不交纳租金的,予以收回房子,其房子如何处理,物业报业委会给予处理方案讨论。
    做这么多,宗旨只有一个,小区不是仓库,不是群租聚集地,我们小区必须要符合消防安全,安全是大家生存的保证。小区好,不能口头说,大家都要行动,也许会改变某些业主的生活,工作习惯,但是正是你们的理解和支持,小区才会步入正轨。我们的居住环境才有保障,房价才能不在洼地。
    如有考虑不周全的地方,请提出,并给于解决方案,以便学习,改进。

    平江小区业委会

    2017.10.17